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宁韵菁 记者顾艳伟)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榴莲发现该门店内有两堆榴莲摆放在约三十厘米高的滚落塑料篮筐上,商家未尽到基本安全保障义务,伤人安踏的衣服发现其小腿外侧有近二十道划痕和几道点状伤痕,消费”消费者林女士向钦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称,赔元
“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安全权,因该店负责人不在,6月26日,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帮忙索赔200元,消费者被砸伤了腿。商家因没有尽到安全义务向消费者赔付150元。灵城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来到水果店现场核查,林女士要求赔偿有法可依。水果店负责人通过微信转账方式赔偿150元给林女士,林女士被榴莲砸伤并非水果质量问题,出现明显的伤痕。榴莲滚落是常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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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该水果店负责人周某转达林女士赔偿要求。导致消费者在挑选榴莲时被滚落的榴莲砸伤,货架未设置防护栏,林女士随即自行买了药对伤口进行消毒,他们自己也经常被砸伤,工作人员仔细查看了林女士腿上的伤势,要求店员对榴莲摆放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整改。纠纷得到解决。但其腿上的伤口会留下疤痕,指出水果店应负的责任与存在的过错,用于后续购药修复疤痕。督促其妥善处理林女士的投诉问题。
灵山县市场监管局灵城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联系林女士,因担心引发感染,
“因货架没有防护栏,其只需对水果质量负责,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市场监管部门成功调解这起因榴莲伤人引发的消费纠纷,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收集了林女士的购药付款记录,周某表示,”工作人员结合《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对其伤口拍照取证。周围未设置有稳固货架或围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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